近日,在执行法官耐心释法工作下,被执行人杨某主动缴纳全部执行案件款。
因被告杨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原告付某向麻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通过阅卷了解案件相关情况,从细节中寻找突破口,本着善意执行宗旨,执行法官在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时即开展对被执行人杨某的释法明理工作;后在被执行人上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时,执行法官再次对被执行人开展释法工作,执行法官告知当事人必须履行已经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书,如果拒不执行,将会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会对其今后的银行征信、出行消费等方面受到影响;若仍拒不履行,将可能被采取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甚至有可能被追究拒执罪的刑事法律责任。被执行人杨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履行了全部执行案件款,案件顺利执结。
通过对被执行人开展释法明理工作,既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被执行人因不懂法律而给自己造成的不便和困扰,更加维护了法律的权威。麻山区人民法院将释法明理工作贯穿执行工作始终,让被执行人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正确的认识,对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加快执行步伐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