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与法】麻山法院疫情普法小课堂

  发布时间:2022-05-06 11:18:37


    全国典型案例二:

    伪造、变造核酸检测报告、健康码、行程码。

    2021年8月,被告人梁某某伪造核酸检测电子专用章,用于制作虚假的核酸检测报告单,并通过微信将伪造的核酸检测报告出售给大货车司机用于应付疫情检查。至当年10月底,梁某某为252人伪造核酸检测报告621份,非法获利3105元。截至案发,尚未发现购买伪造核酸检测报告人员中有阳性病例。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某伪造、变造核酸检测报告、抗原检测结果、健康码、防疫行程卡,依据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依法认定梁某某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对其违法所得以及犯罪工具打印机予以没收。

责任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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