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典型案例一:
隐瞒行程,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
2020年1月17日,周某出现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发热等症状,多次前往某医院就诊。与周某共同参加公司年会的张某出现发热症状被隔离治疗,后被确诊。2020年1月24日,被告人周某驾车与其妻子、儿子、女儿到达阳泉市。社区工作人员及辖区民警向周某了解其返晋前行程与接触人员时,周某未全面如实告知,并在居家隔离期间多次与亲戚聚会,前往超市、医院等地。2020年2月2日,周某确诊被隔离收治,与其密切接触的16人被隔离观察。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拒绝核酸检测、拒不配合信息核查、拒不配合封控管理、不如实上报抗原检测结果、违反居家隔离要求、隐瞒病情和行程信息等,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符合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其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周某康复后两次捐献血浆,具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认定周某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