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麻山区人民法院召开“我为群众办实事——高效为民专项执行行动”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1-12-07 11:18:1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高效为民专项执行行动”部署,麻山区人民法院积极开展专项执行行动。近日,为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麻山区人民法院召开“我为群众办实事——高效为民专项执行行动”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张莹就专项执行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具体通报。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麻山区人民法院共计出警56人次,执结案件29件,执行金额280余万元,罚款2人,拘留1人。专项执行行动有效惩戒了一批规避和抗拒执行被执行人,并通过“一网双微”等宣传平台进行相关报道,充分展现了麻山区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决心和信心,营造了良好的执行氛围。

    随后,执行局负责人陈立东通报了一起执行案件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原告李某因被告张某未给付拉沙子劳务费用,诉至麻山区人民法院。经麻山区人民法院主持庭前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书,被告张某分三次偿还被告李某劳务费欠款。

    【执行过程】

    因被告张某在调解书到期后仍有部分劳务费欠款未履行,李某向麻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麻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张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因张某未填报被执行人财产信息表,麻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决定;通过线上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张某除了名下有保险一份可供执行,再无可供执行财产,麻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保险予以冻结,并作出扣划保险产品的现金价值、红利及利息等财产性权益的决定,执行人员在快速办理完成相关工作后,将执行款交付于申请执行人李某手中。

    此次新闻发布会的召开,不但让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到专项执行行动取得的重要进展和显著成效,也充分体现出麻山区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情怀。同时,对有意规避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敲响警钟,只要有财产可供执行,麻山区人民法院一定会积极作为,打击拒执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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