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山区人民法院召开刑事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1-11-29 10:00:53




    为进一步落实司法公开,满足人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近日,麻山区人民法院召开刑事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张莹围绕2021年1-11月份刑事审判工作及重点整治酒后危险驾驶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具体通报。截至11月,综合审判庭共审理刑事案件26件,审结25件,涉及被告人31人。其中涉危险驾驶案件14件14人,已审结14件,被判处实体刑14人,判处缓刑0人,均并处罚金,有效打击了危险驾驶犯罪,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同时,刑事审判庭工作人员多次走进社区、企业开展杜绝危险驾驶宣传活动,并通过“一网双微”等宣传平台发布典型案例,增强群众安全意识。

    随后,审管办负责人高明慧通报两起危险驾驶典型案例。

    案例1:2021年2月2日20时40分,被告人刘某酒后驾驶牌照黑G5281D黑色雅阁牌小型轿车,沿鸡西市麻山区中心街由南向北行驶至麻山区邮政局对面,被麻山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刘伟彬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32.13728mg/100ml。被告人刘伟彬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经审理报告人刘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案例2:2021年3月23日21时05分许,接某驾驶黑G1M791号小型轿车沿麻山区中心街由南向北行驶至麻山区政府门前附近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鸡西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麻山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接振雷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01.61469mg/100ml。且被告人接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审理报告人接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接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新闻发布会的常态化召开,彰显了麻山区人民法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内在精神,同时也使案件的审理变得公开透明,使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下一步麻山区人民法院将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不断提高审判质效,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当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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