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课堂】麻山法院:有一种执行叫委托执行
近日,麻山法院执行小组完成一项不动产及公积金的委托查询工作。
本案为辽宁省辽阳县法院委托麻山法院对被执行人孙某在麻山法院辖区内不动产登记及公积金情况进行查询。接到委托后,麻山法院立即抽调执行干警对委托案件开展调查,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查询工作,并将查询结果回传给辽阳县法院。
委托执行,是指债务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外地,受理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的一种制度。委托执行有利于节约成本,在直接执行的情况下,法院的执行人员需要(有时需当事人的陪同)到外地执行,这样势必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方面地浪费,而委托执行则有利于节约资金和人力,能够合理的调配资源,提升执行效率,是执行工作中重要的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