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简案快审,更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麻山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操作规程(试行)》,积极构筑简案快审模式,推动审判质效进一步提高。
在案件审理中,麻山法院综合审判庭探索以调解为主的民事案件速裁模式,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商事案件,适用速裁方式审理。原告起诉后,在征得原被告同意的前提下,采取电话、手机短信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双方当事人,向当事人送达简案快审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并告知当事人放弃答辩期和举证期的后果。对被告为同一人的同类案件,进行集中排期、送达、开庭、调解,由同一审判组织在同一时间节点完成。
适用速裁的案件大多为继承纠纷、民间借贷案件,在审理继承案件中,综合审判庭明晰家事案件审理流程,以和解作为解决纠纷的主要目的,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注重做好法律指导、释法解疑工作,帮助当事人正确界定利益归属。对双方当事人能达成调解协议的,立即制发调解书,缩减案件的平均审限。年初以来,综合审判庭适用简案速裁模式审理案件15件,占继承和民间借贷纠纷全部案件总数的31.9%,平均审限为5天,做到了简易、快捷、高效审理,降低了诉讼成本,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增强了司法亲和力,有效预防和避免了缠诉上访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