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山法院顺利执结一起财产保全案件

  发布时间:2021-06-10 11:28:05




    近日,麻山法院执行局依法对被执行人刘某、高某名下四万斤玉米及一辆货车采取保全措施。

    本案为于某与谭某甲、马某、谭某乙、李某、高某、刘某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某向麻山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麻山法院于6月7日立案, 6月8日上午对保全物品保全处置完毕。

    财产保全是指为了保证将来生效民事判决能够得到切实执行,或者为及时、有效避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根据法律的规定,由债权人提出申请,法院依法采取的限制有关债务人财产处分或者转移的强制性措施。当事人尽早申请财产保全与法院迅速采取保全措施,可以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袁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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