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14时10分,麻山法院召开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政治部负责人鲁永明主持,由执行局负责人陈立东通报一个执行案例。参加新闻发布会的有麻山政协、宣传部等部门代表及麻山记者站记者。
下面,我通报一起执行案例:韩某成与鸡西市全某煤矿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情况。
【案情简介】
原告韩某成因被告全某煤矿拖欠工资向麻山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麻山法院于2019年8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全某煤矿经麻山法院公告期满后未到庭,以缺席审理终结),判决被告鸡西市全某煤矿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韩某成工资24830元。
【执行过程】
判决生效后,因被告于法定期限内未履行给付义务,原告韩某成于2020年4月26日向麻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无法与被执行人鸡西市全某煤矿取得联系,麻山法院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向被执行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调查,在鸡西市麻山区应急管理局账户内有被执行人的国家关闭煤矿补偿款,麻山法院依法予以冻结,在无法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的情况下,麻山法院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通知被执行人,公告期满后,麻山法院将补偿款强制执行给申请人。
【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试图采取失踪的方式躲避履行法律义务,认为只要找不到自己就可以逃避债务,麻山法院以事实证明,躲避执行毫无意义,法院会积极查找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只要有可供执行财产,无论被执行人如何躲避,都阻挠不了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