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13时40分,麻山法院召开民事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政治部负责人鲁永明主持,由综合审判庭副庭长杨宗远通报今年民事审判工作情况及一个审判案例。应邀参加新闻发布会的有麻山政协、宣传部等各部门代表及麻山记者站记者。
2020年,麻山法院民事审判在强化源头预防、加强诉讼指导和调解力度同时,积极探索繁简结合的多元化解纠纷体系,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截止目前,民事审判收案 114件(含上年旧存8件),结案92件,未结22件,结案率80.7%,调解、撤诉结案65件,调撤率70.6%,已结案件中无超审限案件、无涉诉、上访案件。
在今年疫情期间,为了保障当事人对案件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综合审判庭在法院网络信息平台设立诉讼服务咨询电话,通过畅通民意沟通渠道,缓解了当事人在特殊时期的诉讼焦躁情绪,增进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理解与信赖。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起民事案件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被告向原告借款,借款后,被告陆续偿还原告部分借款,又给原告出具一份借款110,000元的借条,双方约定年末卖粮时还清借款。被告再次向原告偿还借款50,000元,余款60,000元未付。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偿还欠款。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借条1份。证明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110,000元,还款期限为年末卖粮时还清。
同时还有一个证人证言,证实本案的来龙去脉。
【裁判要旨】
原告有证据证明被告拖欠原告借款,被告应予偿还。被告承认在借条借款人处签字、捺印,并且在法庭调解时,被告承诺每年还款10,000元,分6年还清,视为对欠款数额60,000元无异议,双方就还款期限未达成一致意见,故被告答辩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信。据此,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作出如下判决:
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欠款人民币60,000元。
2.义务人如果未按法院判决指定的日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启示】
诚实信用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核心价值,也是中华民族的优秀道德传统,诚实信用原则是民商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对每一个人而言,诚信乃立身之本。
在民间借贷中,借款人都要向出借人出具借条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并约定借款有关事项。正常情况下,借条完全可以证明借款事实。出借人向法庭出具了借条,就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如无特殊情况,应当认定借条的证据效力。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在于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被告否认该笔欠款的存在,而被告又承认其在借条借款人处签字、捺印,法庭调解时被告同意分批分期偿还该笔欠款,可视为被告对原告所起诉的欠款数额无异议,故原告诉讼请求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