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下午13时30分,麻山法院召开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政治部负责人鲁永明主持,由综合审判庭副庭长杨宗远介绍今年审判工作情况及一个典型案例。
2020年,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麻山法院综合审判庭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截止目前,民事审判收案 114件(含上年旧存8件),结案92件,未结22件,结案率80.7%,调解、撤诉结案65件,调撤率70.6%,已结案件无超审限、无涉诉上访。刑事审判收案7件,审结7件,结案率为100%,判处被告人8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2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人,判处拘役1人,判处缓刑3人。所有刑事案件在一审宣判后,无一被告人上诉,服判率达到100%,真正做到了精准打击违法犯罪,确保辖区平安稳定,同时做到案结事了,化解社会矛盾冲突。现就刑事案件一审结案率100%进行简要经验介绍,并以被告人陈某、张某飞贩卖毒品一案为例:
【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份至2019年7月份,被告人陈某通过手机二维码收款或收取现金的方式,先后多次向多人贩卖冰毒,其中贩卖给白某山冰毒6.7克;贩卖给张某梁冰毒2.7克;贩卖给刘某云冰毒1.6克;贩卖给通过联系张某飞购买毒品的李某友冰毒0.8克;贩卖给王某冰毒1.2克。被告人陈某贩卖冰毒共计13克,获赃款人民币17,250元。现公安机关已对陈某贩卖毒品所得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被告人张某飞多次帮助陈某向多人贩卖冰毒,其中贩卖给白某山0.2克、张某梁0.3克、李某友0.8克、王某0.8克,合计帮助陈某贩卖冰毒2.1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被告人张某飞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三、被告人陈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七千二百五十元,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四、被告人陈某犯罪时所使用蓝色大众牌汽车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验介绍】
在这里介绍二点经验:
一是贯彻落实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自司法体制改革以来,为了促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的同时依法及时有效惩罚犯罪,妥善化解社会矛盾,这一制度不断在探索中完善。落实好这一制度有利于鼓励被告人自愿如实认罪、真诚悔罪认罚,在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减少矛盾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本案被告人陈某在到案后拒不承认公诉机关对其指控的贩卖毒品犯罪事实,公诉机关对其量刑建议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以上八年以下,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公诉机关、律师和审判机关的多次普法、释法工作,将证人证言、微信聊天记录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对被告人进行出示,让其充分知悉案件证据状况,充分听取被告人的意见,增强量刑协商的透明度和合意性。同时,结合本案的事实和证据对被告人不认罪认罚和认罪认罚两种情形分别依法制作不同的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形成鲜明的对比,更直观的让被告人认识到认罪认罚从宽处罚的结果对其更有利,促使其准确判断,主动、及时选择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最终,被告人主动认罪认罚,承认其犯罪事实,接受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依法调整、提出精准化量刑建议,将对被告人陈某的量刑建议改为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宣判后,被告人陈宇服判,不上诉。这起案件是司法改革开始后,适用“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使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成功突破“零口供”贩卖毒品案件的典型代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是积极鼓励被告人家属代为缴纳罚金。在实践中,刑事案件判决后常常出现财产刑执行难的现象,其原因有很多,例如刑事案件进入法院诉讼程序时,被告人往往在看守所或者监狱羁押,无法再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不能再创造财产,加之被告人自身往往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造成刑事案件判处财产刑之后执行工作难以开展,损害了法院判决的严肃性。在本案中,我们在审理案件的同时积极主动同被告人家属取得联系,做好被告人家属释法答疑工作,向其宣传法律规定和国家政策,通过有效的沟通,使被告人家属明白了国家政策和法律相关规定,自愿替被告人缴纳罚金,确保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国家法律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