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三项措施进一步提高民事审判调解率
年初以来,为进一步提高法院化解社会矛盾能力,麻山法院继续在民事审判调解工作上下功夫,通过采取三种措施,进一步提高调解率,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上半年,民事审判收案77件,结案60件,调解结案49件,调解结案率81.67%,比去年上半年调解结案率提高了7个百分点;六月份收案15件,结案12件,调解结案11件,调解结案率91.6%,比去年六月份调解结案率提高了28.4个百分点。一是高度重视民事审判工作,进一步加大调解工作力度今年年初,在执行我区“到龄超龄老干部必须退养”这一政策时,我们及时选任一名业务骨干(也是党组成员)到民庭任庭长,在加强和改进民事审判工作同时,进一步提高调解工作力度。二是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民事审判工作之中,尽一切努力做好调解工作 在调解工作中,民事审判庭严把庭前、庭中、庭后调解三个环节。在庭前调解环节,我们将婚姻、赡养、抚养等一些案情简单、矛盾纠纷不大的案件作为调解重点,主要采取“亲情感人法”, “冷却择机法” “求同存异法”等办法,使矛盾纠纷几乎得到全部化解。在庭中调解环节,我们将民间借贷、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列为重点调解案件,通过以诚心、热心、耐心说服、教育、引导当事人;以公平、真诚、热情赢得当事人的信任、理解、支持;在当事人的诉争中寻找他们的利益平衡点和矛盾焦点,然后“对症下药”,当“面对面”调解确实有困难,就在休庭时间采取“背靠背”调解,绝大部分案件被调解成功。在庭后调解环节,我们将一些合同纠纷、交通肇事、土地纠纷等案情比较复杂、矛盾争议大的案件列为重点调解案件。在庭前和庭审中把握一些案情后,在庭审后继续深入当事人双方的生活、工作环境,了解群众疾苦,同时,寻找一些能够做好他们思想工作的中间人去做当事人的案外调解工作,使一些难以调解的案件最终得以解决。今年上半年,多件以往一般都通过下判决解决的案件也都通过调解结案,并且当事人双方都表示满意。 三是注重调解艺术,不断提高调解能力和水平在调解过程中,我们注意摸清当事人的心理,耐心细致地做好矛盾缓和和疏导工作。有些案件双方当事人斗气,沟通不够,打赌气官司,在调解过程中注重让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得到宣泄,想法得到倾诉,然后适时消除误解,再适时进行调解。在找到案件的争执焦点后,把争执焦点当作调解、和解工作的切入点,尽力主动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尽力溶情理于调解中,对有过错、不愿调解的当事人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因案制宜,因势利导,以灵活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在调解中我们把握三个尺度:一是是明确自愿与说服教育的界线;二是明确合理与合法的界限,把握好依法调解的尺度,防止违法调解;三是把握调解转换和解的尺度,对于一些疑难案件,“骨头案”特别是容易引发矛盾激化的案件,不是简单地采取强硬措施,强制调解,而是秉着以人为本,以柔克刚的思想,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考虑帮助其创造条件,解决实际问题,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委工作人员参加调解,让被当事人同村领导、德高望重的人员也参与到案件的全过程,使当事人配合法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