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上午9时许,伴着庄严有力的法槌声,在麻山区人民法院的审判庭,我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忠江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不服行政治安处罚决定的行政案件。
开庭前,王院长带领合议庭成员仔细阅读案卷材料,认真研究分析案情,为庭审作了充足准备。被告单位麻山区公安分局,局长潘志杰作为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出庭参加了庭审活动。王院长凭借丰富精湛的审判经验和娴熟的审判技巧,与合议庭成员相互配合,整个庭审过程井然有序、规范高效,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程序,历时1个多小时圆满完成,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我院自推进司法改革以来,制定了多项改革方案,院领导带头办案成为新常态,充分发挥“领头雁”作用,不仅对全院法官起到了示范作用,促进全院法官自觉提高业务水平,同时还能感受审判一线实际情况,直接面对群众,更好地为群众解决诉求,使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过不断提高司法工作的阳光度、公开度、透明度,让老百姓真正的感受到“打官司不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