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作者:王秋莹 发布时间:2019-01-15 08:50:57
近日,麻山法院执行局依法对某石墨矿设备进行查封。
本案为杨某与某石墨矿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中杨某申请财产保全,麻山法院在立案后,于当日向被保全人送达查封裁定,并于当日去某石墨矿对需查封财产进行现场查封。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本案中,麻山法院通过财产保全措施,为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责任编辑:袁梦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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