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山法院:维护法律权威 打击违法抗法行为

  发布时间:2018-08-30 14:06:26



    8月29日,麻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对王某采取了拘留强制措施并处以罚款。

    近日,麻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对李某申请执行某公司建设合同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某公司进行财产查封工作时案外人村民王某阻碍、冲击、哄闹执行查封现场,严重妨碍了查封工作的正常开展,麻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对村民王某的违法行为采取了拘留强制措施并处以罚款的决定。

    根据我国《民诉法解释》第187条第三项之规定,哄闹、冲击执行公务现场,围困、扣押执行或协助执行公务人员的,将会处以拘留、罚款的处罚。王某的行为,在当地造成了严重的恶劣影响,虽然后来认错态度较好,但仍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的尊严高于一切,对违法行为的容忍,就是对人民群众利益的伤害,麻山区人民法院对任何践踏法律尊严的行为,都会予以最坚决的严惩和打击。

责任编辑:袁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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