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是法院工作中不可或缺的角色,不仅是记录员,也是法官的好帮手,也让法官从繁重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更从容地从事本职工作。书记员职责履行得好坏,对能否如实反映整个审判活动的情况,对案件能否准确、合法、及时地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
我主要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辅助性事项,如开庭前的准备工作,保管证据、整理卷宗、处理文书工作、司法统计工作,接待当事人来访,协助审判人员进行下乡调查工作等,书记员的工作很琐碎,也比较繁杂,这就要求在工作中格外注意细节方面的问题。
记得去年夏天的时候,有一个案件因案情复杂,由我们庭长李显华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共同参与庭审,当事人又较多,语言也不是很标准,毎毎都是由庭长反复询问确定其真实表达意思,此次庭审用时较长,从上午9时起一直开庭到下午14时许,所有参与庭审工作的人员中间都没有休息,等到庭审结束后,参与庭审的工作人员均已饿到虚脱,由于已经错过了吃饭的时间,庭长和蔼的说:“都饿了吧,收拾下材料,我个人领你们吃点饭”,领导无微不至的关怀比起这点苦又算得了什么呢?
民庭是个大家庭,庭长、书记员是大家庭中的角色,每个人都是不可或缺的一员,每个人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正是由于有每个家庭成员贡献的力量,才汇集成了推动大家庭前进的无限动力,在这个温暖的大家庭中,我与我的同事们团结协作,共同演绎着属于民庭的传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