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山法院:委托执行促执行工作新进展

  发布时间:2018-07-13 08:31:42



执行人员进行车辆登记查询

    7月11日,麻山法院执行局依法对张某罚金一案,进行不动产查询工作。本案为河北省三河市法院委托麻山法院调查被执行人张某在麻山法院辖区内不动产登记情况及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进行基层调查,麻山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车辆、存款等进行了查询,并对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情况,在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进行了基层调查。

    委托执行,是指债务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外地,受理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的一种制度。委托执行有利于节约成本,在直接执行的情况下,法院的执行人员(有时需当事人的陪同)到外地执行,这样势必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方面地浪费,而委托执行则有利于节约资金和人力,委托执行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一项重要措施,能够合理的调配资源,提升执行效率,为申请人早日实现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责任编辑:袁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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