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0日是邹碧华法官去世的日子,法律人不会忘记他,麻山区人民法院组织全体干警观看了电影《邹碧华》。
在这次观影前,我又回顾了邹碧华法官生涯中诸多值得法律人铭记的事情——要件审判九步法、办案运用心理学、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法院的可视化管理、推进上海法院系统的司法改革。2000年他在美国联邦司法中心担任研究员期间经历的一次庭审,影响他终身的庭审经历,他第一次感受到了“法官与律师之间互相不尊重,会破坏法治的根基——信任”这句话的意义。
2010年,邹碧华所在的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推出了一个令很多法律人刮目相看的“动作”——推行《长宁区人民法院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一个基层法院,能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为保障律师权利出台正式文件,在律师界乃至法律界都引起了震动。
邹碧华生前说过:“法官与律师的相互尊重是良性互动关系的一个起点,律师对法官的尊重程度代表着法治的发达程度,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则代表着社会的公正程度。”我想,法官与律师互敬互重,才是理想的、和谐的关系。这种“和谐”不是彼此间的“妥协”,而是互相理解,互相尊重,为的是彼此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以及进一步提高中国司法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