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雷霆行动”第4天,麻山区法院执行局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苑某、苗某、王某3人依法采取拘留强制措施,本次行动出动执行干警6名,车辆2台。
苑某为黑龙江鸡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郑某、苑某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的被执行人,在本案的执行过程中,拒不履行法律义务,麻山区法院执行局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苗某、王某为黑龙江鸡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苗某、王某、于某、马某、初某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的被执行人,在本案的执行过程中,苗某、王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麻山区法院执行局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
本次行动涉及两起执行案件,在行动之前麻山区法院对此近行了周密部署,务求实效、迅速。整个过程由院领导统一指挥、执行干警统一行动,使得本次行动达到了预期效果。通过“雷霆行动”中的不断磨练和配合,全院上下一心、统筹联动,对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战役的信心不断高涨,誓将“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打赢、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