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麻山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18-05-29 10:32:57


   办公室:制定并落实法院事务工作制度,协助院领导组织院务工作,做好院内事务接待;负责财务、档案、印信、报刊杂志订阅、车辆等物资装备的管理及文件收发传阅等机要管理;负责办公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负责值班值宿、安全防卫工作的落实、监督检查;负责机关办公用品采购、发放使用;搞好职工福利、食堂伙食安全卫生等后勤服务及管理;负责院办公楼、局域网络等基础建设的规划和实施;档案工作达到标准化、规范化。

    联系电话;2491678

  政工科: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党建、队建、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开展评先选优、典型选树、专题教育活动,并对上述工作适时剖析总结;抓好干警出勤、机关纪律作风的定期检查和督导检查,组织目标管理考评;办理干部考核、任免、干警工资、法官法警职级调整等有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完善干警执法档案;负责院党组会议记录工作。制定调研、宣传、简报信息工作规划,搞好对内指导,对外宣传;负责公文处理、文件、简报编发及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工作总结、人大政协工作报告、向常委会工作汇报等全院综合性文件、报告、讲话的草拟;负责院大事记记载。

    联系电话:2491651

  法警队:负责全院警务、警卫,负责刑事案件提解、押送、值庭、看管刑事被告人、法庭秩序的维护工作;协助、配合业务部门送达、采取强制执行、财产保全、搜查扣押;依法管理、使用警械、警具及警用车辆;加强法警的综合素质训练、培训。

    联系电话:2491696

     执行局:统筹全院执行工作,负责向院长报告执行工作进展情况;依法办理本院管辖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商事判决、调解、裁定所涉及的裁判事项,以及刑事判决(含附带民事调解)、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的执行;依法办理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所涉及事项的执行;依法办理上级法院指定案件的执行工作;依法办理外地委托代为执行事项以及本院委托其他法院代为执行的相关工作;审查申请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案件;审查当事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案件;负责债权凭证的登记、审查和发放;依法行使强制执行权,依法、合理、适度使用强制执行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裁判文书确有错误时,应暂缓执行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对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负责将相关材料移送立案庭;及时录入案件相关信息;认真落实执行款物管理规定,确保账目清楚,支付及时,无差错。

    联系电话:2491092

  刑庭:依法行使本院管辖的刑事案件审判权;审理案件必须做到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联系电话:2491661

  民庭: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民事案件,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责任分明,适用法律正确;负责法庭审判工作的指导;负责对先予执行申请的审查、裁决;对当事人提出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采取保全措施的,妥善安排对保全财产、证据的保管。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商事案件,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责任分明,适用法律正确;负责对先予执行申请的审查、裁定与实施;对当事人提出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采取保全措施的,妥善安排对保全财产、证据的保管;负责对审理阶段当事人提出的反诉申请的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联系电话:2491662

  行政庭: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赔偿确认案件和非诉行政案件审查、执行;诉讼案件的审判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责任分明,适用法律正确;指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联系电话:2491671

  审监庭:依法审理本院提起再审、上级法院裁定再审并指定管辖的审判监督案件;审理由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监外执行案件和司法赔偿案件的审查确认。

    联系电话:2491675

  立案庭:依法进行各类案件的审查立案和登记立案工作,准确核定、收取诉讼费用并及时缴存、报账;审查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费减、缓、免申请,并逐级呈报;负责各类上诉案件的登记和移送,负责上级院发回重审案件的登记、立案,负责上级院退卷的登记和转送工作;做好依法办理诉讼调解案件和诉前财产保全工作,依法审理适用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负责信访接待、信访案件督办协调和息访工作。

    联系电话:2491670

责任编辑:唐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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