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几点体会

  发布时间:2017-12-20 15:15:32


  2014年,经麻山区人大常委会任命,我有幸成为麻山区人民法院的一名人民陪审员。时光飞逝,至今我从事人民陪审员这一工作已近四年,参审了民事诉讼案件近20件,见证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体会到了组织和人民对一名人民陪审员的高度信任和关爱,也感受到一名人民陪审员的责任和价值。

  一 、学习,做好陪审员工作的阶梯

  在区妇联工作期间,我负责维权、儿少工作多年, 针对妇女、儿童、老人的权益受到侵害现象,主要学习运用了《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配合司法机关为妇女、儿童、老人权益受到侵害案例伸张正义。被任命为人民陪审员到法院参加庭审以后,接触到了各种、各类的案例,自己深切感受到法律知识的欠缺,为了提高履行人民陪审员职责的能力,利用业余时间通读了《人民陪审员培训教程》、《常用法律法规汇编》、《新编民法法律法规实用手册》等专业书籍,积极参加双峰县法院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学习,为陪审工作奠定了充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充分利用网络、传媒信息传播快捷、宽泛的有力条件,上网浏览各大网站、法院网站有关时评、论坛、观点、评论和案例分析,特别是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等栏目的内容,提高自己明辨是非的能力。在陪审工作中还经常向法官、律师以及其他从事法律工作的同志学习,对在庭审过程中适用到的法律条文用一次熟记一条,并能在理解该条文的内涵的基础上加以引申。珍惜每一次陪审机会,事先了解案件情况,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条款。在审判案件时认真做好笔记,对照法律条款进行分析和研究,认真总结审判案件的工作经验,提高审判案件的能力。

  二、陪审,正确行使人民陪审员权利

  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我认为和法官一样,要热爱自己的职业。我在妇联负责妇女维权儿少工作十年,在接访、维权的过程中深深的感到受害妇女法律知识的欠缺,受到伤害时的无助。且妇联维权是软维权,平时深感无能为力,通过人民陪审员这一岗位,重拾维护公平正义的信心。根据我所在单位的工作性质,区法院安排我主要侧重在民事审判庭的陪审。主要是婚姻家庭纠纷和民事赔偿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等民事诉讼,也参加了两起未成年人犯罪的刑庭审理。

  在妇联负责维权工作时,我经常见到不少妇女不懂法律、不懂得收集证据而受到伤害又得不到保护和赔偿的例子。如土顶子村胡某,经常被丈夫殴打,既不懂得报警,又不懂得保存和收集证据,在离婚时得不到保护和赔偿。在近四年的陪审时间里,我积极为受害妇女争取权益。并且利用各种场合宣传法律知识,使广大妇女学法懂法,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三、宣传,履行人民陪审员的义务

  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特别是庭前庭后的法律宣传工作,当好区人民法院的业务宣传员,是人民陪审员义不容辞的义务。充分利用陪审员贴近群众、了解群众、与当事人在感情沟通上和心理交流有着天然的认同感,易于为当事人接受、所信任的优势。宣传区人民法院如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与公正地审判案件。通过宣传使人们对人民法院工作有较为全面、深入、客观的了解。经常向同事、朋友、周围群众等宣传人民陪审员的意义,法官在对待案件的积极、认真、严肃的态度。还把在案件审理中接触到大量形形色色的案件,经常有意地利用会前或闲谈时间把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接触到的案例向周围的人进行宣传,以案释法,以此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

  在人民群众心里,法律是神圣的,我自被选任人民陪审员后,始终以此为荣,倍加珍惜,为了这份光荣在为他努力工作的的同时,并用心维护他。社会上称人民陪审员是“无袍法官”,但是我在陪审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对法官“五个不准”,严格要求自己。在陪审的四年里,也有同事、同学、妇女的受害者要求给他们说情, 我都耐心给他们解释法院工作的严谨、法官执法的公平、公正,从而消除了对法官案件审理工作的片面理解 ,维护了法官形象。

  四年来,自己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增强陪审工作的神圣感和使命感,做到不求索取、履职到位。 一年陪审路 ,真情洒天平。陪审使我丰富了阅历,增长了知识,更赢得了不少群众的信赖与尊敬。我常被法官们的工作热情、严谨执法所感染,也和法庭的同志们结下了深厚的情谊,我对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充满了感情。

人民陪审员,不是官,但我很珍惜他。

                                陪审员:王玉洁

  

陪审员简介:王玉洁,女,1970年5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现任麻山区妇联主席。

责任编辑:王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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