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秋季攻坚”执行专项活动关键时间,麻山法院集中执行了一批信用社贷款案件,先后拘传4名被执行人,执行现金近4万余元,1人履行全部欠款,3人作出还款计划,执结案件4件,使“百日攻坚战”活动取得阶段性胜利。下面我院选取一个典型案例进行播报。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鸡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马某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我院审理,于2016年11月21日作出民事判决:被告马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黑龙江鸡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43,606.81元。判决书已生效,但被执行人拒绝执行该判决内容。2017年6月8日申请执行人特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7年9月5我局执行人员经多方查找,终于在东麻山派出所的协助下寻找到马某,将其拘传回法院,让其履行还款义务。当时被执行人马某情绪非常激动,声称借的钱不是他花的,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执行员对其做了笔录,了解被执行人是农民,生活条件极其困难,暂时没有金钱给付能力。通过我局办案人员的耐心劝解,被执行人当场打电话给亲朋好友借了一万元钱上缴到我院,希望能按月偿还剩余欠款,申请执行人也有意与被执行人达成还款协议并申请撤销执行,现此案已和解结案。
当前,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许多家庭和个人纷纷寻找办厂、开商店等发财致富门路,自己资金不足时便向金融机构贷款,为了方便自己贷款,许多人选择无需财产抵押的担保贷款。为了得到金融机构的贷款,许多人便托亲朋好友进行担保贷款,往往一例担保贷款就会牵涉到两三户甚至更多的家庭。因担保人法制意识淡薄,特别在人情上,还有不少担保人碍于亲朋好友的情面,不得不出面担保甚至主动担保。但是却没有意识到担保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一些贷款人诚信意识差,一旦自己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或经营不善时,无钱还贷便举家外出下落不明。金融机构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无法执行贷款人的财产的时候,将担保人的财产作为申请执行的标的物,这样导致担保人承担连带还贷责任。对此,我们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应当充分认识担保贷款的法律责任,不能碍于情面盲目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