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麻法执字第9号执行案件,是我近三年办理过案件中比较典型的一例。孙晓波、于尚宾等65人因为工资被鸡西市麻山区裕辰翔石墨矿场拖欠而起诉到麻山区法院,在执行的过程中异常艰难,被执行人鸡西市麻山区裕辰翔石墨矿场有逃避债务、转移财产的行为,而且涉及机关复杂、当事人众多,又不理解我们执行干警的难处。不过我很了解这些工人的心情,他们有的急需要这钱养家糊口、有的需要给孩子交学费,还有的需要给老人看病。我向领导请示和积极与各方联系,希望在政府和人民的支持下尽快把案子办下来,后来在全局上下的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用一台R305LC----7现代挖掘机变卖后偿还了工人30万元的工资。
案子虽然结了,但是在执行中,这些工人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们的难处就是我们的职责,我会一直本着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宗旨干好今后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