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雷霆2025·煤城风暴”之“疾风行动”工作部署,麻山区人民法院持续重拳出击,对规避、抗拒执行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全力将胜诉当事人“纸上权利”兑现为“真金白银”。
原告王某与被告于某因民间借贷产生纠纷,经麻山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需向原告偿还本金及利息共计124000元。然而,被执行人在裁判文书生效后,并未履行还款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当事人自行调解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王某出于善意,给予被执行人于某一定的宽限期,并同意分期还款的方案,希望于某能遵守承诺,尽快偿还欠款。但令人失望的是,于某到约定还款日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以各种理由拒不偿还案件款,面对被执行人的恶劣行径,“疾风行动”执行小组迅速展开调查,通过多方查找和线索追踪,终于掌握了于某的行踪。执行人员果断出击,将于某拘传回麻山区人民法院。在法院,执行法官再次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直到法官严肃告知其不仅可能面临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于某才真正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考虑到于某虽有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行为,但在拘传后能及时认识错误,当即履行1万元案件款,并找担保人为其担保,结合其情节,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于某对处罚无异议,当场缴纳了罚款,并亲笔写下悔过书,详细陈述了自己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的错误行为,承诺今后一定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目前,该案件仍在进一步执行中。“雷霆行动”旨在严厉打击各类拒不执行行为,让法律的判决不再成为一纸空文,让每一位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保障。在此,也提醒所有被执行人,法律权威不容挑战,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应尽的责任,任何试图逃避、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