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山区人民法院首日实施立案登记制

发布时间:2015-05-04 11:36:09


    5月4日是立案登记制开始的第一个工作日,麻山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一早就整装上岗,为前来立案的群众宣传立案登记制与立案审查制度的区别,很多群众表示,立案登记制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权,是一项好的举措。

    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如原、被告的身份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等进行核对,除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这与原先立案审查制下,法院要对诉讼要件进行实质审查后,再决定是否受理有很大的区别。

    不过,立案登记制下,并非有案必立。以下4种情形不予登记立案:违法起诉或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诉讼已经终结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

    另外,方便立案并非鼓励打官司。实行立案登记制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并非鼓励人人都去打官司。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社会中各种矛盾纠纷也比较多,如果所有纠纷都涌入法院,不但会带来巨大的司法压力,而且打官司程序复杂,耗时长,成本高。所以不同的纠纷采取不同的方式解决可能效果更好,如基层组织调解、仲裁等。

    立案登记后,法院会加大对滥用诉权行为的制裁力度。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等行为,会加大司法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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