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供暖季如期而至,供暖纠纷也随之“升温”,给居民和供暖单位造成困扰。那么,哪些是住户的权益,该如何维护?又有哪些是住户的义务,需要协助供暖单位完成呢?对于供用热力合同纠纷,看看法院如何调解呢?
【案情回顾】辖区居民张先生在某小区有一居室,2020年申报停止供热,并按供热公司规定,缴纳年供热金额的25%的基础费。2024年,张先生申请恢复供热。供热公司要求张先生补缴2021年—2023年期间共计三年的报停费1409.91元。双方因申请报停时间及费用等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张先生诉至麻山区法院。
【调解经过】调解伊始,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互不相让。承办法官梁晓云首先耐心倾听了双方的诉求和理由,使他们充分表达了自己的不满和委屈,以此缓解双方的对立情绪。随后,她深入了解案件细节,从法律角度对供热公司和业主各自情况进行讲解,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通过耐心引导,双方和解,原告撤回起诉。
【法官寄语】建议广大热用户,一定要规范采暖,如当年不用热,请提前向供热公司申请办理停暖手续。如未按规定办理停暖,并一直使用或耗用“热力”的用户,应当承担相关费用及法律责任。供热合同纠纷是冬季供暖中常见的问题之一。通过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预防措施,居民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避免纠纷的发生。同时,供暖公司也应加强自身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共同为居民创造一个温暖、舒适的冬季生活环境。
下一步,麻山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秉持“如我在诉”理念,持续精准对接群众需求,提升案件审判质效,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努力营造出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和营商环境,确保居民温暖过冬、安全过冬,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