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办实事|高效庭前调解 增进民生福祉

  发布时间:2024-10-15 09:59:22



   为丰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落实“八思八问”中解“法结”和解“心结”的关系,麻山区人民法院将全过程调解涉民生案件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近日,该院积极邀请全国人大代表、特邀调解员李广丽参与调解,通过沟通调解、释法明理,成功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2023年7月,原告高某与被告鸡西市某石墨公司、李某、栗某签订《借款协议》,约定高某借给鸡西市某石墨公司、李某80万元,借款期限为4个月,月利率为1%,由栗某提供担保。高某按约定将借款汇至银行账户,被告鸡西市某石墨公司、李某支付了2023年7月至12月的利息,2024年8月,栗某替被告鸡西市某石墨公司、李某偿还高某借款30万元,剩余借款及利息至今未付,故高某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承办法官梁晓云主持庭前调解,在充分尊重双方意愿的基础上,协同李广丽开展调解,以公正之心为基,以理解互谅为桥,用温暖而有力的话语,引导各方当事人逐步开展深入的对话,鼓励双方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思考。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这场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庭前调解是审判工作中重要的一环,每一次耐心的倾听、每一轮细致的疏导、每一份共识的达成中,能够解决纠纷、修复关系、传递正义与温情,更能够快速有效的实质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保障民生的良好社会效果。 

   下一步,麻山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秉持“如我在诉”理念,用好用足调解举措,用心用情调矛解纷,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为辖区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提供重要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梅瀚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