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为民的道路上,每一份努力都承载着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近日,麻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以实际行动践行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庄严承诺,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与温暖。
本案中,原告因身体残疾无收入来源,生活陷入困境。离婚时,双方虽约定各自抚养一个孩子,但实际情况却是两个孩子一直由原告独自承担抚养责任,被告平时住在工作的公司内,无法按约定履行抚养义务。面对生活的重压,原告无奈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变更抚养关系,希望两个孩子均能得到应有的照顾。
法院受理案件后,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采取了更为温情、细致的工作方式。法官深入原告家中,实地了解家庭状况,耐心倾听原告及孩子的心声,细致入微地进行调查取证。为了确保孩子的最佳利益,法官来到孩子身边,细心询问他们的意愿和生活状况,这一举动不仅体现了司法的人性化,也为后续调解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充分掌握案情的基础上,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法官从法律与情理出发,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共同探讨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抚养方案。经过耐心细致的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了共识,被告同意变更抚养关系,并就抚养费金额达成了协议。
此次成功调解,不仅解决了原告的燃眉之急,也为两个孩子提供了更加稳定的成长环境,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它是该院“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个缩影,展现了司法机关在维护家庭和谐、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的积极作为。
今后,麻山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要二统三抓实”为工作思路,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公正司法,狠抓提质增效,创新工作机制,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