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纠纷案件的妥善解决,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涉及到家庭的和睦、社会的稳定。近年来,麻山区人民法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调解工作新思路,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近日,该院女子审判团队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
案情介绍
小美与小帅(均为化名)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1年5月4日结婚,婚后育有一双儿女。因家庭琐事,双方矛盾不断、经常发生争吵,导致夫妻关系恶化,最终小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审理经过
受理该案后发现,这已是小美第三次起诉离婚。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因涉及离婚、财产分割等方面,小美与小帅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法官秉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调解伊始,双方当事人分别就婚姻情况及财产问题各自表达了意见,法官将夫妻离婚、共同财产等相关法律规定向当事人进行了解释。经过调解,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但在共同财产分割上持有不同意见。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断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通过了解合理分割财产的相关内容,双方对自己所能分得的财产有了一定的心理预期,态度上也有所让步,法官进一步说理说情,即使要离婚,也应互相体谅、理解,尽可能解决好财产问题,如此既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也能避免双方“结怨”,利于后续和睦相处。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案圆满化解。
法官说“理”
夫妻本是并蒂莲,理应共同扶持,共同成长。生活中很多夫妻在困难时能够彼此扶持,却在家庭琐事、小矛盾中不肯相让,造成夫妻感情不和,甚至走向离婚。夫妻之间遇到矛盾,要多沟通、多交流、相互体谅对方的难处,才能成就美满幸福的婚姻。人生之路,山高水长,婚姻来之不易,且行且珍惜。下一步,麻山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要二统三抓实”为工作思路,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