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是全国生态日,麻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查了一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为种植经济作物而毁坏林地3213平米。被执行人毁坏公益林并种植经济作物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度,也因不同树种所具备的生态功能差异而对当地生态系统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经审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符合强制执行条件,本院依法准予强制执行。
麻山区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依法妥善审理涉森林资源保护各类案件。
下一步,麻山区人民法院将依法打击该类破坏林地资源违法行为的同时,积极开展普法工作,不断提升群众对司法理念的认可度和对环境保护的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