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雷霆2024·煤城风暴”之“谷雨”行动的开展 ,加强对涉民生、涉企业、涉金融等案件执行,切实解决与百姓权益息息相关的执行难问题,麻山法院将执源治理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推进,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4月23日,在执行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执行法官通过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前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履行给付一部分案件款,一起执前纠纷就此成功化解。
【基本案情】
原告孙某利与被告某公司财产损害纠纷一案。原告孙某利家生活性污水返水,给原告造成损失。因原、被告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故原告起诉至人民法院。经麻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如下:一、被告公司赔偿原告孙某利财产损失费及鉴定费32,042.26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二、驳回原告孙某利其他诉讼请求。
【执前调解做法及成效】
执行法官在该案立案前主动与被执行公司沟通协调,同时也了解到被执行人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在不影响被执行人企业的正常经营,经过反复磋商,双方当事人最终签订了执前和解协议,被执行公司当场给付部分案件款,双方进行执前和解。
执行法官考虑到被执行人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为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少诉累,麻山区人民法院主动将执行端口前置,通过对当事人释法明理、分析利弊,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从源头上减少进入强制执行的案件数量,将矛盾纠纷解决在源头、化解在执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