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鸡西市麻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陈钦韬:
本院在执行马明来申请执行鸡西市润泽石墨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马明来根据(2018)黑0307民初137号民事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鸡西市润泽石墨制品有限公司一直没有履行给付工程款的义务,马明来提出书面申请追加陈钦韬为被执行人。本案由审判员于洪焘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李忠海、袁梦琦共同组成合议庭。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听证传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并答辩,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在本院后一楼审判庭公开听证审查,逾期将依法缺席审查。
鸡西市麻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公告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麻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