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麻山区人民法院对一名婚姻家庭纠纷当事人采取罚款措施,对其未按期申报财产的行为进行罚款,使得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案件概要】申请执行人苑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麻山法院立案后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法官告知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按期如实填写申报表用以申报财产,并向被执行人王某某明确逾期申报、申报不实的法律后果。王某某收到上述文书及申报表后,其未按期向本院申报财产,麻山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了罚款决定,同时执行法官责令其限期履行,否则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王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麻山法院提交了悔过书,并履行全部案件款,该案件顺利执结。
【法官说法】 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报告财产令后,当事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报告财产的范围
被执行人应当在报告财产令载明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理财产品、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的财产已出租、已设立担保物权等权利负担,或者存在共有、权属争议等情形的,应当一并报告。
被执行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其他财产权等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也应当一并报告。
二、补充报告财产
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后,其财产情况发生变动影响申请人债权实现的,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补充报告。
三、拒不申报财产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执行人拒绝、虚假或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将会面临罚款、拘留甚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今后,麻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将继续加大力度打击规避执行的行为,维护胜诉当事人权利,让裁判文书的“白纸黑字”变成手中的“真金白银”。
另外,法官提醒大家,法律文书不是一纸空文,被执行人有如实申报财产的义务,不要心存侥幸,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