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司法裁判教育引导功能,营造环境保护良好氛围,我院发布环境资源典型案例,该案例既体现了对生态环境资源的全方位保护,也充分展示了麻山法院的司法担当。
【基本案情】2017年春天,张某某非法占用鸡西市麻山区麻山镇吉祥村小云山屯养殖场林地,并用手锯、斧头砍伐林木,开垦成耕地用来种植荞麦、玉米等农作物,占用至2021年7月份。经鉴定案涉地块自2017年5月9日至2019年9月26日期间占用开垦林地种植农作物面积为11.05亩,占用林地改变林地用途种植农作物对林地原有植被损坏程度严重,张某某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
【裁判结果】
麻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后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该案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一是向社会讲授了一堂生动的资源环境保护法治课。近年来,党中央提出五大发展理念,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国家对于资源保护的力度不断加大,广大人民群众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的意识也不断得到强化,但仍有少数企业和个人的资源环境保护意识淡薄,在利益驱动下进行破坏资源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该案有力震慑了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也为社会公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促进了资源环境保护法律知识的传播。二是非法占用农用地有较大危害性,不仅会造成生态环境的损失,而且破坏生态,严重污染土地环境。这类案件的有效查处、有效监督及成功办理需要公检法部门积极发挥司法职能并大力加强机制联动建设。同时,还能进一步突出司法保护的力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大对破坏环境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彰显出了国家保护国家土地资源,保护绿水青山的决心。三是起到了以案释法的积极作用,以最直观、最明了的方式让老百姓明白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同时进一步压缩了违法犯罪分子的生存空间,为想浑水摸鱼的可疑分子敲响了警钟,并有效提升了辖区百姓的法律意识,为保护国有资产建设起了坚实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