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麻山法院通过人民法院执行事项委托系统接收到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的《委托调查函》,委托本院对被执行人李某在麻山法院辖区内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查询,并上门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接到委托后,麻山法院立即抽调执行干警对委托案件开展调查,仅用一天完成查询工作,并将查询结果回传给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
【委托执行】是指债务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外地,受理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的一种制度。委托执行有利于节约成本,在直接执行的情况下,法院的执行人员需要(有时需当事人的陪同)到外地执行,这样势必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方面地浪费,而委托执行则有利于节约资金和人力,能够合理的调配资源,提升执行效率,是执行工作中重要的执行措施。
执行无小事,切实解决执行难,仅凭一家法院之力是难以实现的,需要各地法院牢固树立全国法院执行一盘棋思想,加强有效衔接,同向发力,彼此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才能冲破横在“切实解决执行难”面前的“拦路虎”,全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