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执行人王某母亲主动到麻山区人民法院缴纳执行案件款,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案情回顾
因被告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还款义务,原告边某向麻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王某、刘某进行强制执行,其中刘某为一般担保人。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一边积极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一边对被执行人开展耐心释法工作。
执行经过
执行人员在无法找到王某下落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执行人员告知刘某,系本案的一般担保人,若王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会对刘某名下财产依法予以执行,且申请人已自愿放弃延迟利息,希望刘某与王某取得联系,让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在法院和担保人刘某的共同努力下,被执行人王某母亲迫于压力主动偿还案件款。因王某母亲要将执行款以汇款形式转入执行款专用账户,而自己年纪较大无法自行办理,执行人员协助王某母亲到银行办理相关事宜,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努力,执行款缴纳事宜办理完成,案件顺利执结。
麻山区人民法院坚持以人为本、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运用执行措施,以担保人为突破口,让案件顺利执结。执行过程中亦考虑到当事人所面临的实际困难,主动帮助当事人,使当事人在感受法律权威的同时亦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和温暖,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