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是收获的季节,秋收的大地上不仅仅有收获的农民,也穿梭着执行干警的身影。为有效提升执行效率,减轻执行案件当事人诉累,麻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深入乡村开展执行工作。
案情简介:
2022年十月,因刘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原告魏某向麻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执行立案后,执行人员通知刘某来法院说明情况,刘某告知执行人员,因自己身体原因刚刚出院,且秋收忙碌实在走不开,无法到法院说明情况,鉴于刘某的实际情况,执行人员决定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开展执行工作。执行人员向刘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进行了耐心的释法工作,执行人员告知刘某,案件款仅一千余元,希望刘某自动履行义务,通过积极沟通,刘某告知执行人员有一笔存款即将到期,鉴于自己现在的实际情况,自行办理确有困难,希望法院扣划执行。
执行结果:
执行人员通过刘某提供的财产线索,将其银行账户内涉案件款部分予以扣划,案件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执行人员深入乡村,通过多跑腿、勤沟通的执行方式,将执行案件款顺利执行到位,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法院人的责任与担当。麻山区人民法院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贯穿执行工作始终,在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的影响,促成双方执行当事人双赢共赢,实现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