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破产案件审判效率,充分发挥破产案件审判职能,促进司法服务经济职能作用,进一步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力度,麻山区人民法院设立了由3位法官、1名书记员组成的破产案件审判合议庭,负责破产案件的立案审查、审理及依法、高效审理与破产有关的民商事案件等各项工作。
麻山区法院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区域大局”主线,立足司法职能,始终坚持将对民营企业的保护落实到审判实践当中,面对着非诉性质案件的破产案件,其具有审理周期长、案情复杂、程序繁琐、案涉人数多等特点。因此,麻山区法院为适应破产审判形势的需要,抽调了精干力量,成立了由具有破产审判经验的员额法官组成清算破产合议庭,专门负责新收破产案件的审理、积案的清理工作。该合议庭为能够快速适应新态势、新类型的破产案件审理的需要,采取了人员、庭务活动集中管理,破产审判经验交流,定期进行学习提升等方式,不断提高破产团队管理专业化,系统全面地掌握破产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准确把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大局的政策,为提高破产案件审判质效夯实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