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法课堂】民法典典型案例小课堂

  发布时间:2022-06-21 13:41:56


    非婚生子女享有的权利与婚生子女是否相同?

    庄某与支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

    基本案情

    庄某、支某于2013年开始同居生活,分别于2014年4月7日、2016年3月5日生育两个子女,现均在庄某处生活。庄某、支某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庄某、支某在共同生活期间发生矛盾,于2018年终止同居关系。现庄某、支某因子女抚养发生纠纷,故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庄某、支某同居生育的子女随庄某共同生活,支某每人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法条解读

    本条是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规定。本条规定来源于《婚姻法》第25条,与该条规定相比,本条规定未作实质性变更,仅在文字表述上进行了完善。在理解和适用本条规定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相同的法律地位;2.任何组织和个人对非婚生子女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3.父亲和母亲都应当负担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

责任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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