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法课堂】民法典典型案例小课堂

  发布时间:2022-06-15 13:22:41


    安装在自家墙上的监控拍到了别家庭院,是否应该拆除?

    耿某、孙某与梁某、周某隐私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耿某、孙某与梁某、周某是邻居关系。2020年4月,梁某、周某在自家阁楼后方外墙处安装1个监控摄像头,该摄像头系高清摄像头,监控范围涵盖耿某、孙某家的庭院。耿某、孙某以梁某、周某侵犯其隐私权为由,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拆除该监控摄像头。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法条解读

    民法典进一步强化对隐私权的保护,对隐私权的定义作出规定,并列明侵害隐私权的具体侵权行为。本案中,梁某、周某安装在其阁楼后方外墙处的监控摄像头,其监控范围包括耿某、孙某家的庭院,使得耿某、孙某及其家人的部分行踪信息一直处于被梁某、周某知悉的状态,侵扰了耿某、孙某的生活安宁,且耿某、孙某并不愿意他人知晓其家庭生活情况等私人信息,梁某、周某安装该监控摄像头的行为侵犯了耿某、孙某的隐私权,梁某、周某应承担停止侵害的法律后果,法院判决梁某、周某拆除安装在阁楼上的摄像头。

责任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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