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借给别人用后发生交通事故,车主要承担责任吗?
郑某与某保险公司、刘某以及张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张某某有一辆宝马轿车,2019年11月18日,朋友刘某以接送外地来的朋友名义向其借车。次日,刘某驾车时刮撞同方向行驶的郑某电动自行车,致郑某受伤,刘某驾车逃逸。交警部门处理中发现刘某的驾驶证在2019年10月份因严重交通违章行为已被交警部门暂扣,发生事故时驾驶证仍在暂扣期间,认定刘某属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据此拒赔。后郑某诉至法院,经鉴定伤情构成九级伤残,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超过保险限额部分8万余元由刘某、张某某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条解读
借车有风险,千万要谨慎!本案中,张某某作为机动车所有人,将车辆出借给无证驾驶的人员使用,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过错,应对郑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除了借车给没有驾驶证人外,借车人当天身体状况怎么样,是否存在不适合开车的情况?借车人开车是否存在其他安全隐患,这些都是车主管理过错的问题,需要车主加以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