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与法】麻山法院疫情普法小课堂

  发布时间:2022-05-31 14:58:42


    典型案例

    利用虚假疫情信息牟利、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

    2020年2月5日,被告人蒋某某在微信朋友圈看到王某某求购一次性医用口罩的信息,便主动联系王某某,谎称自己有货源。骗取王某某信任后,通过其介绍,蒋某某分别从李某某、何某处骗取购买口罩费用共计35630元。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蒋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虚构医用口罩货源,骗取他人钱财,应当予以严惩。蒋某某到案后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损失,可以从宽处理。法院依法认定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解析: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假疫情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或者假借疫情防控、捐助感染者名义,捏造有关事实骗取公私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在疫情防控期间,商家假借疫情防控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做虚假宣传,致使消费者上当受骗,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的,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责任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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