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先创优】巧用诉前财产保全 化解矛盾纷争

  发布时间:2022-05-23 13:28:36





    近日,申请保全人孙某匆忙赶到麻山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她急切地说到,现周某扣押孙某黄豆3600余斤,随时可能被周某变卖,为防止诉讼期间周某将黄豆变卖,请求法院对周某扣押的黄豆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麻山区人民法院在接到孙某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立即采取保全措施。执行干警在采取保全措施的同时,一方面告知周某被保全物不得私自处理,另一方面向被保全人周某耐心开展释法工作。执行人员告知周某,其行为属违法行为,现孙某已经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旦案件进入诉讼阶段,周某将会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若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周某不但将会承担执行费用,而且有可能会因为拒不履行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周某在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主动与孙某取得联系,在双方协商后,周某同意将黄豆返还给孙某。孙某向麻山区人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在法院解除保全措施后,孙某将黄豆拉走,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在进入诉讼阶段前得到圆满解决。

    提质增效,争先创优。麻山区人民法院立足司法实践,采取有力举措,深入推进争先创优活动,以坚定的法制信仰、扎实的工作作风,在全面争先创优中彰显担当作为,推动各项工作提质增效,力争把争先创优作为推动法院建设的突破口,促进法院各项工作迈向新台阶。

责任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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